前置审批
校外培训(高中及以下阶段)、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网络预约车、互联网金融、宗教行业的相关网站需办理对应的前置审批手续。本文为您介绍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类别及批复单位。如果您的网站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可参见本文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注意事项
如您的主办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及网站内容等,涉及相关行业的前置审批,则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否则会导致备案审核失败。
如果您已咨询对应的批复单位且被告知不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备案过程中您需提供备注信息或提交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详情请参见情况说明承诺书模板。
如您不确定是否需要前置审批文件或承诺书,请联系网站备案咨询,或致电:4008-505-606(7x24h)
前置审批行业及批复单位
分类 | 批复单位 | 前置审批文件名称 | 备注 |
---|---|---|---|
校外培训类 | 各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单位名称或经营范围涉及教育关键词,可根据不同省份审核规则,需提供承诺书按其他图片上传。学科类培训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需包含校外培训或具体学科。 |
新闻类 | 各省、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无 |
出版类 | 各省、市省委宣传部、各省份新闻出版广电局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含游戏,游戏版号需备注说明 |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 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1、危险化工品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山东地区需提供)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部分地区经营范围涉及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3、医疗机构开办网站,请上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含域名信息的网站备案登记表)(内蒙古地区需提供) 4、涉及食品,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福建地区需提供) 以上4项非前置审批类型,请按其他图片上传。 |
文化类 | 各省、市文化和旅游厅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直播类、音乐等,非游戏 |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 各省、市省委宣传部、各省份新闻出版广电局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点播类,仅国企可办理 |
网络预约车 | 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交通管理委员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无 |
金融类 | 人民银行 省金融办 银保监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无 | 非前置审批类型,请按其他图片上传。 |
宗教类 | 各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 无 |
校外培训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凡营业内容涉及校外培训(包含线上培训、线下培训、远程培训及其他培训形式)类的企业在办理备案前均需提供备案所在地省、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前置审批文件。职业类培训暂不涉及该内容。
新闻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超出本单位刊登的播发新闻信息类型,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二类: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设立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 、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类:新闻单位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
出版类
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 、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根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文化类
根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如直播、音乐、动漫等。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利用摄影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如视频类,点播类网站。
网络预约车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办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可以简单理解为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预约车服务)。
金融类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根据所提交的备案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网站内容等,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金融类字样的企业,在办理网站备案时,需提供金融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因各省规则不同,以上金融关键词仅供参考,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涉及金融类业务的相关前置审批文件的办理部门(仅供参考):
1.互联网支付业务可咨询人民银行。
2.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可咨询省金融办、银监会。
3.互联网保险业务可咨询保监会。
4.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可咨询银监会。
5.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基金销售、融资、融资担保业务可咨询证监会(江苏省备案网站涉及融资、融资担保字样可咨询经信委)。
6.私募基金业务可咨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江苏省需提供金融监管部门允许提交金融备案相关的审批文件)。
特殊情况(仅供参考):
1.如基金会(慈善、公益),需提交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等准入证明材料和企业不从事金融业务的盖章保证书,浙江省用户还需提供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认定说明,无相关金融许可的不允许进行备案。
2.若网站内容确实和金融活动无关的,需用户更改公司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否则不予备案。
游戏类
游戏产品正式上线以及收费之前需要先进行审批才可以上线运营,四川、湖北两省的游戏行业由新闻出版局进行前置审批,其他省份的游戏行业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前置审批。
宗教类
在互联网上发布、宣传或开展各类与宗教相关的信息及活动,目前仅广东地区办理宗教类备案时需提供备案所在省、市、区的民族宗教委员会批复的允许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的批复函或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