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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单位备案,如果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网站备注等含有经营性字样,但网站内容不涉及经营性业务,也必须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如果您已咨询当地管局且被告知无需办理,备案过程中需提供单位的经营性说明书。

获取途径

说明书无固定模板,您可参见以下内容进行填写并打印。

标题:说明书

内容:企业开办网站,通过网站直接销售自身或其他企业商品,网站无其它商家入驻。

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签字、日期可填写当天的日期并加盖您的单位公章。

提交要求

确保说明书在有效期内。说明书的日期可填写提交当日的日期,并要求距离管局审核在三个月有效期内。

支持提交说明书的电子材料,如原件彩色拍照照片。

说明书支持JPG、JPEG、PNG、GIF格式,每张图片大小应小于4MB。

为避免因图片模糊或信息不完整导致审核不通过,请保证提交的说明书清晰、完整且有效。

提交方法

您可在备案管理系统正常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初审,备案初审时,如果审核人员告知您需要提交在职证明,审核人员会在审核意见中备注收信邮箱地址或给您发送邮件通知,您可将工作证发送至审核人员提供的邮箱中。